【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評論
審計法第8條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
【陳芳逸】評論
第 8 條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第 9 條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