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 Ma】評論
如釋字243(關於考績所為之免職處分),釋字298,釋字338 提起復審後,皆可行政訴訟救濟。
【洪鳴聰】評論
復審與訴願同等效力嗎?
【stone】評論
第 25 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冠汶】評論
免職 對人民權益有重大損害 應提複審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