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依規定受聘僱於 2以上之雇主時,其於每一新雇主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幾小時?
(A)6 小時
(B)8 小時
(C)4 小時
(D)2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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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米奇】評論

補習班外國語文教師工作(外國人在台工作服務網)外國人應具備以下資格:一、年滿20歲。二、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惟未取得學士學位者,另應具有語文師資訓練合格證書。三、教授之語文課程為其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四、外國人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14小時,如同時受僱於2名以上雇主,每一新雇主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6小時。外國人從事教學相關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3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