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直轄市議會未於會計年度開始後 3 個月內完成總預算案之審議。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直轄市政府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B)非新增之支出科目,得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C)將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
(D)將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動支預備金因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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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林芸竹

【年級】大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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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狐獴吃芒果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40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2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會、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市府、公所發布之議會、代表會對市府、公所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逾期審議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支出部分:a.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b.前目以外之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直轄市政府得就原提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