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王柏矞-屏師102級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十二年國教總綱》(1)領域學習課程((2))在符合教育部教學正常化之相關規定及領域學習節數之原則下,學校得彈性調整或重組部定課程之領域學習節數,實施各種學習型式的跨領域統整課程。跨領域統整課程最多佔領域學習課程總節數五分之一,其學習節數得分開計入相關學習領域,並可進行協同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