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教育基本法強調教育權力分權化,根據此規定,下列那些項目不屬於中央的權限範圍內?
(A)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B) 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C) 教師之聘用
(D) 少數民族與弱勢民族的扶助或協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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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9 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Chen Betty】評論

一直錯這題=  =

冰檸檬】評論

所以教甄各縣巿自己辦啊!

陳佳正】評論

中央權限: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