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9 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Chen Betty】評論
一直錯這題= =
【冰檸檬】評論
所以教甄各縣巿自己辦啊!
【陳佳正】評論
中央權限: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