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根據我國當前「教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教師之義務?
(A)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B)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C)參加教師專業組織
(D)擔任導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7793
統計:A(160),B(108),C(8596),D(399),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法第四章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第 17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九、擔任導師。一○、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用戶】陳培昕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又瞎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