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iter Lee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正副總統彈劾案是由立法院提出,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條、第5條)(B)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C)民意代表並非監察權行使對象(大法官釋字第14號)(D)依憲法規定糾正權行使的客體,僅限於對行政院及各部會為限,而不得及於其他各院。(憲法第97條、監察法第24條)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為監察院「彈劾權」行使之對象? (A)總統 (B)立法委員 (C)法官 (D)公立大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授 公職◆憲法- 102 年 - 102年 專技考試 律師考試第一試【憲法】#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