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幾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A) 18歲
(B) 20歲
(C) 30歲
(D) 40歲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4,B:5,C:11,D:417,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 ᐛ 」∠)_】評論

憲法§45: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whappy501】評論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D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憲法第 45 條   憲法第 130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公民投票法 第 7 條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