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D
統計:A:4,B:5,C:11,D:417,E:0
難度: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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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45: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whappy501】評論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D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憲法第 45 條 憲法第 130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公民投票法 第 7 條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