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田淳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押票上寫的是槍彈,故為本案應扣押之物將會記載於押票。第 128-1 條 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情形外,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但搜索票上未記載者,可能為本案漏記載者,亦可能為非本案應扣押之物。第 152 條 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用戶】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相關考古題〕1.下列何者,為司法警察搜索時不得扣押之物? (A)實施搜索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 (B)本案應扣押之物而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者 (C)公務員職務上應守秘密之文書而尚未經該管公務員允許扣押者 (D)可為證據之物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1 年 - 101年身障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