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芯卉】評論
地上權:普通地上權: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區分地上權: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兔子】評論
不動產役權: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通信或其他以特地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這題其實應該要刪掉了,修法後就沒有竹木。民法832條: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湯婆婆】評論
典權和承租權式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