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妹】評論
第 95 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Shi Jou】評論
(B)如果被告自白,可獲得減刑優待(
【Chauwei】評論
投案"得"減刑優待
【達利瑪】評論
1,告知罪名2保持緘默3可找辯護,4找有利,找有利! 心法:罪默找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