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77.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多少日內完納,否則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A)三日
(B)五日
(C)十日
(D)十五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4828
統計:A(5),B(7),C(147),D(1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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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罰鍰完納期限及易科)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第21條(罰鍰易科之計算)  罰鍰易以拘留,以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折算一日。但易以拘留期間不得逾五日。   罰鍰總額折算逾五日者,以罰鍰總額與五日之日數比例折算。   易以拘留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易以拘留期內繳納罰鍰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定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拘留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