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關於行政執行聲明異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B)受理機關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予以駁回
(C)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執行而聲明異議,由中央各院自行受理異議並為決定
(D)受理機關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474,B:815,C:833,D:305,E:0

難度:困難

用户評論

李儒儒(五榜達成)】評論

行政執行法 第 9 條 義務人或...

Lacey SHI】評論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m.traceur274】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4月第1次庭長聯席會議節錄A.就當事人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A分署對其所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聲明異議,經行政執行署作成異議決定予以駁回後提起訴願,應由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問題,作成決議,採丙說(經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之異議程序相當於經訴願程序,當事人毋庸另行提起訴願,即得提起行政訴訟)。B.執行法9 II:......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C.中央各院沒有直接上級機關了(類似:訴願法4 (8):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D.執行法9II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

댕댕이 업고 튀어】評論

聲明異議之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