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統計:A:16,B:39,C:290,D:44,E:0
難度:簡單
【nomi】評論
(C) 普通抵押權人法規名稱: 民法 第 940 條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第 941 條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直接占有人:指對於該動產或不動產直接占有的人,對於占有的物有事實上的管領能力,直接占有人不一定是物之所有人。例如A有一台車,A將該車借給B使用,B雖非所有權人,但直接占有該車,對於車子有事實上的管領能力,B為直接占有人。間接占有人:基於一定法律關係(如地上權、農育權、典權、質權、租賃、寄託等關係),由他人為其管理該物,而自身僅間接占有者,為間接占有人。(民法第941條)
【焦慮國考生】評論
15 直接對物有事實上之管領力,而對物加以管領支配之人,為直接占有人。下列何者非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