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債權人甲向法院聲請查封債務人乙所有之卡車一輛,法院依法查封後交甲保管,因無該車鑰匙,遂將車停在原地。嗣乙因不甘車被查封,乃將該車開往他處隱匿,問乙可能成立下列何罪?
(A)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B)刑法第138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委託第三人掌管之物品罪
(C)刑法第139條違背查封效力罪
(D)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非常困難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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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To Be or Not】評論

最佳解對於B選項的解釋,本人認為並不正確參照法務部案例研析蓋刑法138本條文之犯罪客體為「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其範圍以該等文書、圖畫、物品係由公務員本於職務上之關係所掌管者為限,與該等文書、圖畫、物品之所有權無關(參見最高法院54 年臺上字第477 號判例要旨)。至於文書之型式為筆錄、談話紀錄、公文、公告、令箋,則非所問;圖畫之態樣可能為施工設計圖、測量成果圖或現場查勘圖,除前開文書、圖畫外,相關物品亦包括在內,如司法警察執行職務所蒐集之證據、公務人員為執行公務所使用之必要配備、公務機關向民間借用遂行公務之器材設備等。惟該等文書、圖畫、物品,並非泛指一般物品,係以可為證...

彭健欽】評論

裁判字號:

Lin Tony】評論

BC都是答案

小太陽】評論

這題考得超級刁鑽,個人認為是這份考卷最難...

晴。】評論

(B) 第138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C) 第139條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為違背公務員依法所發具扣押效力命令之行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