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魚】評論
刑法第15條(不作為犯)Ⅰ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Ⅱ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不作為犯(104行政警察、警察法制、行政管理)乃作為犯之相對概念,指構成要件行為要素之內容係以消極之行為方式加以描述之犯罪,例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其犯罪行為之內容為「不解散」之消極不作為;或如刑法第306條第2項妨害住居罪,係以消極之「留滯」行為為其構成要件行為。▲純正不作為犯指法文明訂係以不作為之方式為其構成要件行為之犯罪,一般用語上稱不作為犯者,即指純正不作為犯而言;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第194條之不履行賑災契約罪均...
【小太陽】評論
(A)刑法第 149 條之公然聚眾不遵令★★★...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白話方式判斷:不作為犯→不去積極做...
【徐彥瑋】評論
作為犯:動手犯罪 不作為犯:未動手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