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9 下列何者非屬不作為犯?(A)刑法第149條之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 (B)母親以棉被悶死嬰兒 (C)母親以不餵食之方式餓死嬰兒 (D)刑法第306條第2項之侵入住居不退去罪
【評論內容】
刑法第15條(不作為犯)Ⅰ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Ⅱ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不作為犯(104行政警察、警察法制、行政管理)乃作為犯之相對概念,指構成要件行為要素之內容係以消極之行為方式加以描述之犯罪,例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其犯罪行為之內容為「不解散」之消極不作為;或如刑法第306條第2項妨害住居罪,係以消極之「留滯」行為為其構成要件行為。▲純正不作為犯指法文明訂係以不作為之方式為其構成要件行為之犯罪,一般用語上稱不作為犯者,即指純正不作為犯而言;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第194條之不履行賑災契約罪均...
【評論主題】25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之職權?(A)公務人員之退休 (B)公務人員之考績 (C)公務人員之保障 (D)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評論主題】17.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流行期間,利用疫情調查追蹤確診者隔離就醫前的活動史,再做進一步感染管制防護措施,此種措施最接近危機管理過程的何種階段?(A)預防 (B)防堵 (C)復原 (
【評論內容】危機管理六階段模式崇恩(Chong)認為危機管理是策略管理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其本質在確保組織的穩定和生存,並追求組織目標的過程中繼續成長。有效的危機管理是需要系統化及訓練化,而此「二化」則是建立在對危機的警戒、管理上的敏感度、組織反應的敏捷能力,以及組織認知到謹慎規劃的重要性,因此提出「危機管理六階段模式」。此六階段分別為:1.克服(coping)、2.重新思考(rethinking)、3.創意改善(initiating)、4.察覺(sensing)、5.干預(intervening)、6.防堵(sandbagging)。補充:4R危機管理理論美國危機管理專家危機管理大師羅伯特·希斯(Robrt Heath)在《危機管理》一書中率先提出危機管理4R模式,即縮減力(Reduction)、...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者非屬不作為犯?(A)刑法第149條之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 (B)母親以棉被悶死嬰兒 (C)母親以不餵食之方式餓死嬰兒 (D)刑法第306條第2項之侵入住居不退去罪
【評論內容】
刑法第15條(不作為犯)Ⅰ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Ⅱ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不作為犯(104行政警察、警察法制、行政管理)乃作為犯之相對概念,指構成要件行為要素之內容係以消極之行為方式加以描述之犯罪,例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其犯罪行為之內容為「不解散」之消極不作為;或如刑法第306條第2項妨害住居罪,係以消極之「留滯」行為為其構成要件行為。▲純正不作為犯指法文明訂係以不作為之方式為其構成要件行為之犯罪,一般用語上稱不作為犯者,即指純正不作為犯而言;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第194條之不履行賑災契約罪均...
【評論主題】31 甲已喪偶,有乙、丙二子。甲積欠丁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因乙創業,甲無償資助乙500萬元,一年後甲死亡,留有現金700萬元。依民法規定,乙、丙對甲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本題
【評論內容】
1.總遺產為贈與的500萬+現金700萬=1200萬
2.乙丙二人可各得1200萬/2=600萬
3.因乙先前受贈500萬,故此次遺產可得600萬-500萬=100萬(現金)
4.丙可得600萬(現金)
5.假設乙先前受贈的500萬已花光,根據限定繼承,債權人丁只能收到700萬現金
【評論主題】1. 下列讀音相同的是哪一選項?(A) 提綱「挈」領/生死「契」闊/修「禊」之事(B)「挾」持人質/長「鋏」歸來/「夾」道圍攻(C)「晤」言一室之內/幡然領「悟」/高大魁「梧」(D)漫「卷」詩書喜欲狂
【評論內容】
A.ㄑ一ㄝˋ/ㄑ一 ˋ/ㄒㄧˋ
B.ㄒㄧㄚˊ/ㄐㄧㄚˊ/ㄐㄧㄚˊ
C.ㄨˋ
D.ㄐㄩㄢˇ/ㄑㄩㄢˋ/ㄐㄩㄢˋ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者非屬不作為犯?(A)刑法第149條之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 (B)母親以棉被悶死嬰兒 (C)母親以不餵食之方式餓死嬰兒 (D)刑法第306條第2項之侵入住居不退去罪
【評論內容】
刑法第15條(不作為犯)Ⅰ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Ⅱ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不作為犯(104行政警察、警察法制、行政管理)乃作為犯之相對概念,指構成要件行為要素之內容係以消極之行為方式加以描述之犯罪,例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其犯罪行為之內容為「不解散」之消極不作為;或如刑法第306條第2項妨害住居罪,係以消極之「留滯」行為為其構成要件行為。▲純正不作為犯指法文明訂係以不作為之方式為其構成要件行為之犯罪,一般用語上稱不作為犯者,即指純正不作為犯而言;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第194條之不履行賑災契約罪均...
【評論主題】31 甲已喪偶,有乙、丙二子。甲積欠丁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因乙創業,甲無償資助乙500萬元,一年後甲死亡,留有現金700萬元。依民法規定,乙、丙對甲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本題
【評論內容】
1.總遺產為贈與的500萬+現金700萬=1200萬
2.乙丙二人可各得1200萬/2=600萬
3.因乙先前受贈500萬,故此次遺產可得600萬-500萬=100萬(現金)
4.丙可得600萬(現金)
5.假設乙先前受贈的500萬已花光,根據限定繼承,債權人丁只能收到700萬現金
【評論主題】25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之職權?(A)公務人員之退休 (B)公務人員之考績 (C)公務人員之保障 (D)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評論主題】1 下列選項「」內的成語,何者使用不當?(A)這次貿易談判,多虧他「折衝樽俎」,為國家爭取到許多利益 (B)對於犯案累累、「怙惡不悛」的歹徒,應予以嚴厲的法律制裁 (C)這次新秀歌唱賽,她以「珠圓玉潤
【評論內容】折衝樽俎:折衝,拒退敵人攻城的戰車。樽俎,古時盛裝酒肉的器皿。折衝樽俎指在杯酒宴會間,運用外交手段取勝敵人。怙惡不悛:有過惡卻不肯悔改。珠圓玉潤:像珠子一般渾圓,像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 下列讀音相同的是哪一選項?(A) 提綱「挈」領/生死「契」闊/修「禊」之事(B)「挾」持人質/長「鋏」歸來/「夾」道圍攻(C)「晤」言一室之內/幡然領「悟」/高大魁「梧」(D)漫「卷」詩書喜欲狂
【評論內容】
A.ㄑ一ㄝˋ/ㄑ一 ˋ/ㄒㄧˋ
B.ㄒㄧㄚˊ/ㄐㄧㄚˊ/ㄐㄧㄚˊ
C.ㄨˋ
D.ㄐㄩㄢˇ/ㄑㄩㄢˋ/ㄐㄩㄢˋ
【評論主題】47. 依「物品管理手冊」規定,下列何者屬於非消耗品?(A)餐飲用具 (B)紙張用品 (C)事務用具 (D)事務用品
【評論內容】
消耗用品:指物品機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事務用品、紙張用品、衛生用品。
非消耗用品:指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如:事務用具、餐飲用具、陳設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