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005104】評論
以為要清算至積極遺產…
【newme】評論
想請問如果遺產為1200萬 扣除債務1000萬 剩下2百萬分配給乙丙二人 可是這樣乙不就負債400萬?和限定繼承是否有違背?我找到答案在這https://www.law.ntpc.gov.tw/home.jsp?id=d87d1e29a1b763441148條之1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依照第1148條之1的增訂理由 為了避免被繼承人在生前事先將財產移轉給繼承人,影響到債權人的權益,所以才配合增訂第1148條之1,也就是說第1148條之1只有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可以主張所以債權人是可以要求繼承人把生前贈與的財產吐出來同樣問題也可參考http://www.shengwui.com.tw/prod/7a08b7f56fe440a5937d9ba767933956另外 就本題遺產是多少除了以1148-1債權人...
【河魚】評論
1.總遺產為贈與的500萬+現金700萬=1200萬2.乙丙二人可各得1200萬/2=600萬3.因乙先前受贈500萬,故此次遺產可得600萬-500萬=100萬(現金)4.丙可得600萬(現金)5.假設乙先前受贈的500萬已花光,根據限定繼承,債權人丁只能收到700萬現金
【smile】評論
甲的遺產有現金700萬加上應歸扣的500★=12...
【KAKA】評論
最佳解的第 5 點是錯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