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對於犯罪嫌疑人在下列何者情況,不屬於刑事訴訟法上之詢(訊)問,而無庸為刑事訴訟法第95條權利之告知?
(A)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犯罪嫌疑人,法官為羈押所為之訊問
(B)警察將犯罪嫌疑人移送至檢察署,檢察官對於犯罪嫌疑人之訊問
(C)犯罪嫌疑人持槍與警察對峙中,親友勸說投降的對話
(D)逮捕犯罪嫌疑人後,製作警詢筆錄前,警察為獲致犯罪相關案情,開始就犯罪情節與犯罪嫌疑人交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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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太陽】評論
(D)選項是3.4等申論題的考點,5等考...
【晴。】評論
第95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