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公務員甲之下列行為,何者應依刑法第134條之規定加重處罰?
(A)下班後至大賣場偷竊智慧型手機1支
(B)於執行勤務時,開車因過失撞傷路人乙
(C)甲就其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
(D)利用其調查犯罪之職權、機會或方法,誣陷乙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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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認真努力讀才會上榜】評論

第134 條 (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小太陽】評論

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第134 條 (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