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第 2 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陳念岐】評論
又....加油6-15
【達浪鍾】評論
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