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國際習慣(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依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規定,係「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際習慣之形成必須要有在地域上之普遍適用,亦即所有的聯合國成員都接受成為法律之約束 者,始可適用
(B)國際習慣與條約都是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規範之國際法主要淵源,可作為國際法院法官審理 案件之依據
(C)國際習慣之適用,必須經五個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在不提出否決權之情況下方得成為規則並適用之
(D)國際習慣最具有歷史淵源,其效力高於條約與一般法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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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摩埃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國際習慣之形成必須要有在地域上之普遍適用,亦即所有的聯合國成員都接受成為法律之約束 者,始可適用(B)國際習慣與條約都是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規範之國際法主要淵源,可作為國際法院法官審理 案件之依據(C)國際習慣之適用,必須經五個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在不提出否決權之情況下方得成為規則並適用之(D)國際習慣最具有歷史淵源,其效力高於條約與一般法律原則第38條一、法院對於陳訴各項爭端,應依國際法裁判時應適用:(子)不論普通或特別國際協約,確立訴訟當事國明白承認之條規者。(丑)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卯)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二、前項規定不妨礙法院經當事國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則裁判案件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