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關於「1969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The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第 2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約稱「締約國」者,係指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且該條約已於其境內生效之國家
(B)本條約稱「保留」者,謂一國於簽署、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約時所作之片面聲明,不論 措辭或名稱為何,其目的在排除或更改條約中若干規定對該國適用時之法律效果
(C)本條約稱「批准、接受、贊同及加入」者,各依本義指一國據以在國際上確定其同意承受條約 拘束之國際行為
(D)本條約稱「第三國」者,謂非條約當事國之國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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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艾雅亞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2用語→稱“締約國”者,謂不問條........

【用戶】艾雅亞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2用語→稱“締約國”者,謂不問條........

【用戶】摩埃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本條約稱「締約國」者,係指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且該條約已於其境內生效之國家第一條(用語和範圍)一、為本公約的目的:(1)「區域」是指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2)「管理局」是指國際海底管理局。(3)「『區域』內活動」是指勘探和開發「 區域」的 資源的一切活動。(4)「海洋環境的污染」是指:人類直接或間接把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 環境,其中包括河口灣,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生物資源和海洋 生物、危害人類健康、妨礙包括捕魚和海洋的其他正當用途在內的 各種海洋活動、損壞海水使用質量和減損環境優美等有害影響。(5)(a) 「傾倒」是指: (一)從船隻、飛機、平臺或其他人造海上結構故意處置廢物或其 他物質的行為; (二)...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本條約稱「締約國」者,係指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且該條約已於其境內生效之國家

【用戶】迷途小書僮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 用語一、就適用本公約而言: (甲)稱“條約”者,謂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載於一項單獨文書或兩項以上相互有關之文書內,亦不論其特定名稱為何; (乙)稱“批准”、“接受”、“贊同”及“加入”者,各依本義指一國據以在國際上確定其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之國際行為; (丙)稱“全權證書”者,謂一國主管當局所頒發,指派一人或數人代表該國談判、議定或認證條約約文,表示該國同意承受條約拘束,或完成有關條約之任何其他行為之文件; (丁)稱“保留”者,謂一國於簽署、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約時所作之片面聲明,不論措辭或名稱為何,其目的在摒除或更改條約中若干規定對該國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