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何者係屬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
(A)書面之行政處分未於處分書上記載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B)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未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C)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
(D)處分內容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違反民法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5518
統計:A(188),B(277),C(6274),D(267),E(0)

用户評論

】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n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n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n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n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n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n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n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Mei一定會考上】評論

第 114 條

1853】評論

請問D不算重大明顯瑕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