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關於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主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第8條之人身自由為國民權,僅保障我國國民
(B)憲法第8條之人身自由,除保障我國國民,亦保障外國人
(C)憲法第8條之人身自由,亦保障外國人,但以我國之邦交國國民為限
(D)憲法第8條之人身自由,亦保障外國人,但以持有我國永久居留證者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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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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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又人身自由係基本人權,為人類一切自由、權利之根本,任何人不分國籍均應受保障,此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之準則。 故我國憲法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亦應及於外國人,使與本國人同受保障。 關於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主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x(A) 憲法第8條之人身自由為國民權,僅保障我國國民o(B) 憲法第8條之人身自由,除保障我國國民,亦保障外國人x(C) 憲法第8條之人身自由,亦保障外國人,但以我國之邦交國國民為限x(D) 憲法第8條之人身自由,亦保障外國人,但以持有我國永久居留證者為限解釋字號釋字第708號【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102年02月06日解釋爭點外國人受驅逐前由移民署為暫時收容,未有即時司法救濟;又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非由法院審查決定,均違憲?解釋文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即一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同條項:「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之規定,其因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之暫時收容部分,未賦予受暫時收容人即時之司法救濟;又逾越上開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非由法院審查決定,均有違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保障人民身體自由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理由書1  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即明示:「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是國家剝奪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除須有法律之依據外,尚應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始符合上開憲法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五八八號、第六三六號解釋參照)。又人身自由係基本人權,為人類一切自由、權利之根本,任何人不分國籍均應受保障,此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之準則。故我國憲法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亦應及於外國人,使與本國人同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