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那些行為?
(A)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B)涉及兩岸經貿與投資之行為
(C)涉及廣告及其他新聞傳播行為
(D)涉及學術及出版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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