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總統、副總統之選舉與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B)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立法院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C)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D)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1 之提議,並經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2 同意提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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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2 條 IX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