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並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B)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由內政部聲請憲法法庭為宣 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C)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 2 分之 1 以上同意;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時, 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D)經憲法法庭宣告解散之政黨,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立法委員,自憲法法庭判決生效日或主管機 關為解散公告日起之第 3 日,喪失其資格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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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 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並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擔任審判長=>憲法訴訟法第 2 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