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A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僅有甲、乙二人,其中甲持有 A 公司過半數之股份,並擔任 A 公司董事長。A公司原訂於 6 月 5 日(非假日)召開股東常會,不料甲、乙於會前發生激烈爭執,乙為抵制甲,故意不出席本次股東常會,甲遂一人於會中通過所有議案。假設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集並無其他程序或內容上之瑕疵,試問甲於本次會中所做之決議是否有效?
(A) 有效,因為甲持有 A 公司過半數之股份
(B)有效,因為董事長甲為 A 公司之代表
(C)得撤銷,因為 A 公司股東僅有甲、乙二人,甲、乙均須出席方得合法召開股東會
(D)得撤銷,因為 A 公司非一人公司,故不得由股東一人決議通過股東會議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02062
統計:A(39),B(7),C(17),D(21),E(0)

用户評論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這題,似乎是在考這個實務見解(有誤請指教):經濟部六五、一、七商00四七四號函示(節錄):「股東會表決權係以股份數為據並非以股東人數為據 一、公司法第一七四條所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表決權,係以股份數為據,並非以股東人數為據,股東不過為股份之行使人而已,故如一股東持有過半數以上之股份,即已超過召開股東會所需股數時,由其一人出席股東會作成之決議,應屬有效。惟其召集之程序及決議之方法仍應依照有關規定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