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hia】評論
(C)因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而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喪失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與義務兩岸條例9-1: 權利喪失 義務與責任仍存在
【心之所向】評論
權利與義務不會因為喪失台灣身份而消失~簡單說就是去當大陸人放棄當台灣人(例如之前泰山撞球神童吳珈慶)
【Rachel Tsai】評論
第 9-1 條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