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下列何罪並非身分犯?
(A)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
(B)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
(C)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D)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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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燒燒冰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身分犯:具備特定身分才會構成犯罪A:第 356 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B:第 124 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D:第 294 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戶】Lin Tony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C,打詐騙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