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 依規定,長期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之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病例,其診治醫師應每隔多久提報「麻醉藥品管理委員會」評估、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列入病歷?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6667
統計:A(6),B(5),C(10),D(25),E(0)

用户評論

【用戶】HUSpiTLE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於 <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 有提及:六、診治醫院至少應於每四個月將長期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之該類病人病例提報醫院「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評估、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列入病歷。七、不論該類病人是否曾中斷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診治醫院至少每半年應要求其重新填寫病人告知同意書及會診精神科,如診斷有所改變,則應隨時重新填寫及會診。八、使用藥品應以口服劑型為主,當該類病人不能口服或口服效果不佳時,可改用舌下劑、貼片劑或針劑;口服、舌下劑處方以 14 日為限,穿皮貼片劑以 15 日為限,針劑以 7 日為限。使用針劑或貼片劑者,於再處方時應繳回前次用畢之空瓶(安瓿)或貼片。該類病人應親自回診領藥,惟行動不便者,經醫院內居家護理或社工人員訪視後,不在此限。另行動不便者,主治醫師評估認定其病情穩定,經提報醫院「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審查屬實後,同意其每次處方口服、舌下劑以 28 日為限,穿皮貼片劑以 30 日為限。---節錄自<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 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 (107.12月修訂版)在醫院工作第八項應留意!!也可能成為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