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審理違憲政黨之解散事項,屬於下列何者之職權?
(A)最高行政法院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大法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5
統計:A(12),B(5),C(7),D(33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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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2條 (合議審理制)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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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1條 (立法依據)本法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六條制定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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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組織法 第6條 (所轄機關之設置)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司法院組織法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