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ona】評論
以下由行政法林清老師於其粉專詳解:(A)...
【JIE】評論
(B) 私有古蹟或歷史建築坐落於第三人土地上,限制土地所有權使用收益→釋字第813號【歷史建築所定著之土地為第三人所有之補償案】解釋文: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關於歷史建築登錄部分規定,於歷史建築所定著之土地為第三人所有之情形,未以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為要件,尚難即認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 惟上開情形之土地所有人,如因定著於其土地上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被登錄為歷史建築,致其就該土地原得行使之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受到限制,究其性質,屬國家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財產權遭受逾越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之損失,而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國家應予相當補償。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第1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