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2 下列何項行政處分之瑕疵不得依法予以補正?(A)主管機關依不實申請資料作成補助中低收入戶之行政處分 (B)主管機關作成罰鍰處分漏未記載理由 (C)主管機關未經古蹟審議委員會決議作成指定古蹟之行政處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D)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B)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非公開發行公司之下列何一股東會決議事項,無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3分之2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A)公司法第240條第1項的盈餘轉增資 (B)公司法第241條第1項的公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 106 條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有前項但書情形時,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由新股東參加。公司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減資(C)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前三項不同意之股東,對章程修正部分,視為同意。 第 240 條 I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A);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第 241 條 I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

【評論主題】12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解散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B)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10日內,經諮詢行政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A),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2 關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交通裁決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交通裁決書表示不服,應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依法不須經訴願程序 (B)交通裁決事件的訴訟類型僅有撤銷訴訟及一般給付之訴 (C)交通

【評論內容】

Q06:不服交通裁決,是否僅能提起撤銷訴訟?

不服交通裁決之救濟,行政訴訟法第2編第3章「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章允許提起之訴訟種類,並非僅限於撤銷訴訟,亦可提起確認訴訟或給付訴訟。茲說明如下:

如認裁決違法而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可提起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237條之1第1項第1款)。如認裁決無效或主張已執行之裁決為違法而無回復原狀之可能者,可提起確認訴訟(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237條之1第1項第1款)。於提起撤銷訴訟、確認訴訟時,亦得合併提起給付訴訟,請求返還與系爭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237條之1第1項第2款)資料來源:https://ctd.judicial.gov.tw/tw/cp-7815-277392-9a57b-281.html

【評論主題】24 非公開發行公司之下列何一股東會決議事項,無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3分之2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A)公司法第240條第1項的盈餘轉增資 (B)公司法第241條第1項的公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 106 條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有前項但書情形時,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由新股東參加。公司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減資(C)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前三項不同意之股東,對章程修正部分,視為同意。 第 240 條 I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A);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第 241 條 I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

【評論主題】12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解散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B)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10日內,經諮詢行政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A),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2 關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交通裁決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交通裁決書表示不服,應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依法不須經訴願程序 (B)交通裁決事件的訴訟類型僅有撤銷訴訟及一般給付之訴 (C)交通

【評論內容】

Q06:不服交通裁決,是否僅能提起撤銷訴訟?

不服交通裁決之救濟,行政訴訟法第2編第3章「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章允許提起之訴訟種類,並非僅限於撤銷訴訟,亦可提起確認訴訟或給付訴訟。茲說明如下:

如認裁決違法而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可提起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237條之1第1項第1款)。如認裁決無效或主張已執行之裁決為違法而無回復原狀之可能者,可提起確認訴訟(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237條之1第1項第1款)。於提起撤銷訴訟、確認訴訟時,亦得合併提起給付訴訟,請求返還與系爭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之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237條之1第1項第2款)資料來源:https://ctd.judicial.gov.tw/tw/cp-7815-277392-9a57b-281.html

【評論主題】26 有關憲法第 13 條所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人民得依宗教理由主張免除兵役義務 (B)教育部對各大學院校所提供的高等教育補助金,其發放對象包含

【評論內容】(C)釋字第490號解釋理由書:......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非屬損失補償之適用範圍?(A)主管機關勘查測量風景區範圍,進入私人土地造成農作物或地上物毀損 (B)私有古蹟或歷史建築坐落於第三人土地上,限制土地所有權使用收益 (C)學童依法律接種疫苗

【評論內容】

(B) 私有古蹟或歷史建築坐落於第三人土地上,限制土地所有權使用收益→釋字第813號【歷史建築所定著之土地為第三人所有之補償案】解釋文: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關於歷史建築登錄部分規定,於歷史建築所定著之土地為第三人所有之情形,未以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為要件,尚難即認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  惟上開情形之土地所有人,如因定著於其土地上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被登錄為歷史建築,致其就該土地原得行使之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受到限制,究其性質,屬國家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財產權遭受逾越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之損失,而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國家應予相當補償。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第1項及...

【評論主題】19 關於行政執行之拘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者,執行員得逕行拘提之(B)義務人經拘提到場,法院應即為必要之調查(C)拘提後,義務人已履行全部義務,應即釋放之(D)義務人經拘提到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A) 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者,執行員得逕行拘提之 → 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B) 義務人經拘提到場,法院應即為必要之調查 → 行政執行官應即訊問其人有無錯誤,並應命義務人據實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調查。(C) 拘提後,義務人已履行全部義務,應即釋放之(D) 義務人經拘提到場,符合管收要件者,應將之送交管收所  →義務人經拘提到場,行政執行官應即訊問其人有無錯誤,並應命義務人據實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調查。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

【評論主題】22 關於訴願代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委任二人以上為訴願代理人,縱約定不得單獨代理,訴願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B)訴願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訴願人本人即時更正者,不生效力(C)訴願代理權因

【評論內容】

(A)訴願法第 36 條訴願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訴願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B)訴願法第 37 條訴願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訴願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不生效力。(C)訴願法第 38 條訴願代理權不因訴願人本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訴願能力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機關經裁撤、改組或公司、團體經解散、變更組織者,亦同。(D)訴願法第 39 條訴願委任之解除,應由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以書面通知受理訴願機關。

【評論主題】21 關於訴願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B)通知參加訴願,應記載法定事項送達於參加人(C)通知參加訴願應通知訴願人以書面陳述意見(D)訴願決定對於經受理訴

【評論內容】

(A)訴願法第 29 條 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B)訴願法第 30 條通知參加訴願,應記載訴願意旨、通知參加之理由及不參加之法律效果,送達於參加人,並副知訴願人。(C)受理訴願機關為前項之通知前,通知訴願人或得參加訴願之第三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D)訴願法第 31 條 訴願決定對於參加人亦有效力。經受理訴願機關通知其參加或允許其參加而未參加者,亦同。

【評論主題】11 甲公司刊登不實廣告,違反法律規定,依行政罰法規定,可能受到處罰或主管機關得追繳其所受財產上之利益者,不包括下列何者?(A)甲公司 (B)甲公司之董事乙(C)代言該不實廣告的丙 (D)致使甲公司違

【評論內容】

(C)代言該不實廣告的丙圖片來源:代言廣告只要有「以上為顧客個人感受,不代表商品的功能性」,不實廣告的廠商就可以免責嗎?代言人又有什麼責任?

【評論主題】14 關於隱私權,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刑法第 239 條之通姦罪對於通姦行為之追訴與審判過程嚴重干預個人隱私(B)個人於公共場域中無法主張有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聽、監看之

【評論內容】

(B)個人於公共場域中無法主張有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聽、監看之隱私保障→得釋字689號解釋:理由書:「……尤以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個人之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需要,亦隨之提升。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惟在公共場域中個人所得主張不受此等侵擾之自由,以得合理期待於他人者為限,亦即不僅其不受侵擾之期待已表現於外,且該期待須依社會通念認為合理者。系爭規定符合憲法課予國家對上開自由權利應予保護之要求。……」

【評論主題】31 立法院未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制定法律,並已移送總統公布,依司法院釋字第 342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違反其議事程序而立法,無論情節輕重均屬濫權,皆應受釋憲機 關之司法審查

【評論內容】

釋字第342號解釋解釋文:......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C)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明顯重大瑕疵者,則釋憲機關仍宣告其為無效。惟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如尚有爭議,並有待調查者,即非明顯,依現行體制,釋憲機關對於此種事實之調查受有限制,仍應依議會自律原則,謀求解決。......

【評論主題】26 下列何者非民法上的制裁?(A)損害賠償 (B)宣告解散 (C)保安處分 (D)管收處分

【評論內容】

(C)保安處分:規定在刑法第86條至99條[1],分別有「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及「驅逐出境」等類型。保安處分是刑罰以外的處分,可與刑罰並行(例如性犯罪者,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可強制治療),目的則在於教育或矯治犯罪行為人,至於發動的時機,一般而言會在刑罰執行前,但針對性犯罪者的強制治療則是在服刑期滿後為之。[1]刑法第86條至99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15資料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91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國最早發展出「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制度,賦予法院有權於個案中判決某項法律違反憲法,使該法律對當事人無拘束力? (A)英國 (B)美國 (C)德國 (D)法國

【評論內容】二、違憲審查制度之概說 (一)違憲審查之意涵 違憲審查(又稱司法審查,即Judicial Review或Constitutional Judicial Review),是指司法機關可以對國會所通過的法律或某種行為,以及行政機關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憲法之規定,予以審議處理而宣告合憲或違憲的制.....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司法人員之俸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B)立法院不得刪除司法院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之預算 (C)司法院秘書長為司法人員,

【評論內容】

(C)司法院秘書長為司法人員,其領取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亦受憲法保障→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釋字601號解釋:「......至司法院秘書長職司者為司法行政職務,其得否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自應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等相關法令個案辦理,併予指明。」

【評論主題】20 甲向某市政府申請核發建造執照,遭否准。甲不服,遂提起訴願。於訴願審議中,市政府撤銷原否准決定,並為核發建造執照之處分。此時受理訴願機關依法應為如何之決定? (A)訴願不受理 (B)以訴願無理由駁

【評論內容】訴願法 第 82 條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評論主題】40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算 30 日內,申請復查。此為何種救濟類型? (A)程序重開 (B)訴願之先行程序 (C)相當於訴願 (D)行政

【評論內容】〈對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時,納稅義務人應於法定期間內先申請復查救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及第38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者,應於法定期間內申請復查;如對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仍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該局特別提醒,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規定之復查程序,為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以前必先踐行之法定程序,納稅義務人如對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應於法定期間內先申請復查,以免行政救濟權益受損。資料來源:https://www.taiwantaxresearch.com/news_detail/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