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立法院未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制定法律,並已移送總統公布,依司法院釋字第 342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違反其議事程序而立法,無論情節輕重均屬濫權,皆應受釋憲機 關之司法審查
(B)該法律因發生與立法院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因此暫時不生效力
(C)法律之立法程序已違反其成立基本規定而具有明顯重大瑕疵者,釋憲機 關得宣告其為無效
(D)議會自律原則僅限議會運作上的行政庶務範圍,法律案審議時是否合乎 議事規範,自不屬該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3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釋字第342號(A)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

JIE】評論

釋字第342號解釋解釋文:......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C)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惟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如尚有爭議,並有待調查者,即非明顯,依現行體制,釋憲機關對於此種事實之調查受有限制,仍應依議會自律原則,謀求解決。......

今天要比昨天進步一點點】評論

釋字第342號解釋文: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A)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是以總統依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B)因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縱有與其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發生效力。(C)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惟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如尚有爭議,並有待調查者,即非明顯...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342解釋文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