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瑜亭】評論
第 4 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
【Tangerine Hsu】評論
(C)立委1/2提出2/3決議,聲請大法官審理(D)立委1/4提出3/4 出席3/4決議,公告半年,人民1/2同意
【yu】評論
2 關於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B)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於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C) 立法院得提出對於總統之彈劾案(D) 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 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即得變更領土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111年 - 111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7579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