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一般行為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優先於憲法明文列舉之基本權利適用
(B)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權利之一
(C)收養人得以一般行為自由為依據,向被收養人終止收養關係
(D)強制酒測侵害大客車駕駛人之一般行為自由,違憲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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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ak4763987】評論

A 是錯在 應該是大法官解釋吧?

爆米花】評論

(A)列舉與非列舉並沒有誰優先使用的規定吧?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回五樓:列舉與非列舉在憲法上效力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