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種商業言論受憲法保障?
(A)內容虛偽不實者
(B)對消費者有誤導作用者
(C)以違法交易為目的者
(D)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之藥物廣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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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宇仁】評論

釋字第414號(以下節錄自理由書) 藥物...

whappy501】評論

(D) 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之藥物廣告商...

Aru】評論

釋字第414 號理由書       藥物廣告係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乃為獲得財產而從事之經濟活動,並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性質,應受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一條之保障。言論自由,在於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並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其中非關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之商業言論,尚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藥物廣告之商業言論,因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自應受較嚴格之規範。  藥事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省(市)衛生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