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雇主打算把勞工甲從臺北分公司調任到高雄分公司,帶領新的業績團隊。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調動原則,下列何因素不是依法應考量之項目?
(A)企業調動人員之正當需求和動機
(B)勞工之工作年資和年紀
(C)勞工之家庭和家人所在
(D)調動後之工資和工作條件之維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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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000060】評論

勞動基準法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B) 勞工之工作年資和年紀為實務企業所★★...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第 10-1 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