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關於公務員之懲戒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懲戒案件係由懲戒法院設懲戒法庭,合議審理並裁判之
(B)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係採一級一審
(C)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10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D)公務員雖非執行職務,但其個人行為若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亦應受懲戒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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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陳彥瑞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什麼是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前身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民國109年7月17日因立法院通過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而改名.....看完整詳解

【用戶】JIE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B)改制懲戒法院,建立一級二審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218897-9ee86-1.html

【用戶】nanc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採一級二審第一審:事實審-懲戒法庭第二審:法律審-職務法庭

【用戶】nancy

【年級】國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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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JIE

【年級】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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