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者非訴願審理機關審理訴願案件應遵循之原則?
(A)書面審查原則
(B)職權調查原則
(C)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D)停止執行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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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法條題(A) 書面審查原則訴願法第63條★★:...

【用戶】沖司律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訴願法93原行政處分的執行,除法律另有規...

【用戶】恩----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63 條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第 93 條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第 67 條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職權或囑託有關機關或人員,實施調查、檢驗或勘驗,不受訴願人主張之拘束。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或參加...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法條題(A) 書面審查原則訴願法第63條★★:...

【用戶】沖司律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訴願法93原行政處分的執行,除法律另有規...

【用戶】恩----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63 條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第 93 條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第 67 條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職權或囑託有關機關或人員,實施調查、檢驗或勘驗,不受訴願人主張之拘束。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或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