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無名】評論
行政罰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違反行政法...
【popo】評論
藥事法規定不具藥商資格販賣藥品者,處新...
【恩----】評論
行政罰法 第 19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一般民眾不具藥商資格,不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藥商」應於執照登記之實體通路營業處所地址販售,另於網路刊售,應向衛生局登記刊登類型、網址及諮詢專線,且刊登之網頁亦應依規定揭露相關事項,經查獲違規,將依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以下罰鍰。
【tuohuan】評論
行政罰法第19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解題】藥事法規定不具藥商資格販賣藥品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甲於網路上販售從國外買回的藥品,被查獲違反前述藥事法規定 → 甲的罰鍰為3萬元以上 → 無法適用行政罰法第19條免予處罰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