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關於訴願代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委任二人以上為訴願代理人,縱約定不得單獨代理,訴願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B)訴願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訴願人本人即時更正者,不生效力
(C)訴願代理權因訴願人本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訴願能力而消滅
(D)訴願委任之解除,應由訴願人以書面通知受理訴願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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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討厭吃紅蘿蔔】評論

(A)訴願法第36條(B)訴願法第37條(☆)...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第 36 條訴願代理★★★★★★★,...

美時莎沫】評論

訴願法36~39條第36★:(☆)☆ ...

JIE】評論

(A)訴願法第 36 條訴願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訴願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B)訴願法第 37 條訴願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訴願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不生效力。(C)訴願法第 38 條訴願代理權不因訴願人本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訴願能力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機關經裁撤、改組或公司、團體經解散、變更組織者,亦同。(D)訴願法第 39 條訴願委任之解除,應由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以書面通知受理訴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