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有關警察依法實施臨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之必要,得由分局長指定特定路段,進行車輛攔停並查證駕駛人或乘客之身分
(B)外國人未能出示外僑居留證者,應立即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身分,但對其留置,不得逾 3 小時
(C)凌晨發現未開車燈且車速忽快忽慢之車輛,得予以攔停,並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D)人民拒絕接受實施查證身分並已有自傷行為時,得對之使用警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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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苑子】評論

(B)可以詢問其居留證還是什麼的就像台灣人民不需要帶身分證 背出來即可查出身分

Aurora】評論

(B) 外國人未能出示外僑居留★★,...

賴韋成】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身分查證)﹝1﹞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2﹞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A)。﹝3﹞警察進入...

Miss P(已上榜)】評論

應以其他一切方式仍不能查證其身分 才能帶往勤務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