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關於訴願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
(B)通知參加訴願,應記載法定事項送達於參加人
(C)通知參加訴願應通知訴願人以書面陳述意見
(D)訴願決定對於經受理訴願機關通知其參加而未參加者亦有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第 29 條 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向受...

大榴槤】評論

訴願法第 29 條申請參加訴願,...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通知參加訴願,應記載訴願意旨、通知...

JIE】評論

(A)訴願法第 29 條 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B)訴願法第 30 條通知參加訴願,應記載訴願意旨、通知參加之理由及不參加之法律效果,送達於參加人,並副知訴願人。(C)受理訴願機關為前項之通知前,得通知訴願人或得參加訴願之第三人以書面陳述意見。(D)訴願法第 31 條 訴願決定對於參加人亦有效力。經受理訴願機關通知其參加或允許其參加而未參加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