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甲向某市政府申請核發建造執照,遭否准。甲不服,遂提起訴願。於訴願審議中,市政府撤銷原否准決定,並為核發建造執照之處分。此時受理訴願機關依法應為如何之決定?
(A)訴願不受理
(B)以訴願無理由駁回
(C)撤銷原處分,自為核定處分
(D)以情況決定駁回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困難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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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要上榜!】評論

訴願法第77條有以下情形,應為不受理:1.不合法定程序未補正2.超過法定期間未補送3.訴願人不符第18條之規定4.訴願人無.....看完整詳解

JIE】評論

訴願法 第 82 條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Ting】評論

處分不存在—不受理想要的處分已做了—無理由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