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shen Wang】評論
99III 依其特約?
【gigi】評論
為何不是意思錯誤,而得撤銷呢?民88: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陽光】評論
贈與契約有效,也得撤銷,有其先後順序甲信其乙未考上機車駕照,而與乙訂立附停止條件之贈與契約?這樣可能不太合理,且錯誤之撤銷還須符合一定要件才能行使,故應選擇最適當的選項(B)視為無條件,該贈與契約有效惟甲得依民法第408條規定,在贈與物未移轉前,且該贈與未經公證或無履行道德上義務,得將其契約撤銷。
【jimmin0620】評論
以既成之確定事實為條件者.....看完整...
【范威邦】評論
已經提早達成契約 故仍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