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陽光】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甲駕車不慎撞傷未成年人乙,因乙住院期間須人照料起居,遂由乙之母丙自行照顧乙 7 天,其後又僱用醫院看護丁 7天。甲應如何賠償此部分之損害?(A)僅須賠償依一般行情支付丁部分之看護費用(B)須賠償丙之一

【評論內容】

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雖因二者身份關係(親屬)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惟基於身份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使符合公平原則。

【評論主題】15 甲向乙表示,若乙考上機車駕照即贈與機車一部,但乙早已取得機車駕照,對於該附停止條件的贈與契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條件早已成就,故贈與契約自始無效 (B)視為無條件,該贈與契約有效(

【評論內容】

贈與契約有效,也得撤銷,有其先後順序

甲信其乙未考上機車駕照,而與乙訂立附停止條件之贈與契約?這樣可能不太合理,且錯誤之撤銷還須符合一定要件才能行使,故應選擇最適當的選項(B)視為無條件,該贈與契約有效

惟甲得依民法第408條規定,在贈與物未移轉前,且該贈與未經公證或無履行道德上義務,得將其契約撤銷。

【評論主題】15 甲向乙表示,若乙考上機車駕照即贈與機車一部,但乙早已取得機車駕照,對於該附停止條件的贈與契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條件早已成就,故贈與契約自始無效 (B)視為無條件,該贈與契約有效(

【評論內容】

贈與契約有效,也得撤銷,有其先後順序

甲信其乙未考上機車駕照,而與乙訂立附停止條件之贈與契約?這樣可能不太合理,且錯誤之撤銷還須符合一定要件才能行使,故應選擇最適當的選項(B)視為無條件,該贈與契約有效

惟甲得依民法第408條規定,在贈與物未移轉前,且該贈與未經公證或無履行道德上義務,得將其契約撤銷。

【評論主題】甲將乙寄託的樹苗種植於丙之土地上,試問該樹苗歸屬於何人?(A)甲(B)乙(C)丙(D)乙、丙兩人

【評論內容】

所謂重要成分,係指二物互相結合,非經毀損或變更其性質,不能分離者而言。

又依最高法院認為「所謂成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係指此種結合具有固定性、繼續性,而未成為另一獨立之定著物而言;若附合後仍獨立於不動產之外者,不動產所有人尚不能取得動產之所有權,此觀民法第811條之規定自明。」